关于劳动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劳动合同1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别:
店长(经理):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日始,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时间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的岗位上任职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根据岗位职责和职位要求,按时完成规
定的工作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依据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劳动报酬
第五条 甲方根据本公司的工作特点、工资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及乙方的职
位和工作业绩确定乙方的薪酬标准。
四、劳动纪律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法律与法规。
第七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八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本市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的权利:
(1) 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依规定取得工资、福利、奖励和享受休假;
(2) 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申请调动到甲方其他部门、调换工作岗位或变更职位;
(3) 依本合同的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4) 享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与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的义务:
(1)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保守甲方技术、商业等秘密,不得参与同甲方产生同业竞争的技术开发、经营等活动;
(3)甲方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内,甲方的权利:
(1)依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考核乙方的工作绩效,对乙方实施奖惩;
(2)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3)享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与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内,甲方的义务:
(1)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
(2)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关内容。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等秘密,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
(5)参与同甲方产生同业竞争的研究、开发或经营活动的;
(6)触犯治安处罚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 需裁减人员的,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的具体手续,依据甲方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办理。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除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 ……此处隐藏27402个字……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15题目名称:《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
姓 名:张 华
学 号:041210039
学 校:济源市广播电视大学
指导老师:李 辉
写作时间:20xx年5月1日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其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也同样获得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劳动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建立。社会劳动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在实际运用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制定劳动法时充分考虑劳动者利益,相对而言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2、在实践中熟练掌握技术的劳动者并非弱者,用工单位是弱者。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履行通知义务,用工单位对此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强制性条款。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同存在缺陷,导致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规定过于严格。
4、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负法律责任不明确。 5、工会制度不够完善。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建议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权力和义务。 2、完善相关立法。
论文摘要---------------------------------------------1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4
三、针对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点建议-----------------------6
四、结束语-------------------------------------------8
参考文献---------------------------------------------9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企业已经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企业拥有劳动用人自主权,劳动者拥有择业选择权。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权利的保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是由劳动合同的解除所引起,企业片面强调用人的自主性,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误解“择业自由”,任意跳槽,不履行通知义务来去自由,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劳动力正常流动。因此,了解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和制度,有助于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劳动者
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17条,其中劳动合同的解除占9条,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的地位非常重要。虽然劳动合同解除占一半以上的条文,但是劳动法针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纠纷的调整显然力不从心。本文结合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试图指出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规定的不足,对今后的立法和司法有少许帮助。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因双方当事人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行为,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由于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不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其相对影响较大,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经营秩序,另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和生活来源,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极其严肃的问题。如果解决好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可以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的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在第31条和第32条规定了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劳动法在该处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设定任何条件,该条经常性被劳动者滥用,劳动者来去自由根本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更有劳动者连提前30日的书面形式通知都不愿意遵守,找到新的工作后,与用人单位不辞而别。
我认为《劳动法》在第31条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值得思考:
1、在制定劳动法时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利益,但相反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我国劳动法该条的规定是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代价,使劳动者获得过大的择业自主权。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熟练掌握专门技术之后,可以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时,劳动者的突然离开,严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用人单位也只能坐视劳动者离去而不能追究劳动者任何违约责任,极大的损害了用人单位利益。
2、第31条制定的目的是保护弱者,但在实践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掌握熟练技术,在用人单位起到关键作用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并不是一位弱者,往往用人单位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在劳动力市场中真正处于弱势地位的是那些在用人单位没有掌握任何技术,不能操作用人单位运行命脉的劳动者,该条对这些劳动者才有保护作用。
文档为doc格式